原标题:燃气灶爆燃伤人 商场还来要货款? 法院判决消费者支付货款,受伤问题另案起诉
因为赊购的燃气灶发生爆燃导致家人受伤,消费者拒付赊购的家具家电款。售卖家具家电的商场一纸诉状将消费者起诉到禄劝县人民法院,索要货款及高额违约金。法院判处消费者付清赊购款,但因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于法相悖,法院判决按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案情 燃气灶爆燃伤人毁物 消费者拒付全部货款
【资料图】
2019年底,消费者陈某与某家具家电商场签订赊购家具家电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在该商场购买橡木床、橱柜、燃气灶等物品,金额共计19682元,该款项于2020年2月15日前付清,逾期按每日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商场依约履行了合同内容,将陈某赊购的家具家电送往其家中并安装好。
不想,燃气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燃,导致陈某岳母受伤、部分赊购的厨房用品损坏。在陈某的要求下,商场将损坏的橱柜、燃气灶等物品拆除拉走。
燃气灶爆燃事件还未解决,商场就派人上门催收货款。陈某认为,岳母的医药费问题还未解决,商场也拉回了部分家具家电,因此拒绝付款,双方产生纠纷。
商场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家具家电赊购款19682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的违约金。
判决 消费者支付全部货款 违约金按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支付
法庭上,原告商场指出,双方对商品的购销有约在先,但被告陈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仍分文未付,应依法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陈某则认为,原告商场出售的燃气灶发生爆燃导致岳母受伤,住院治疗1个多月,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应由商场赔偿,但商场至今没有与自己协商处理这一问题。另外,自己购买的这批家具存在橱柜板面损坏、三门脱落、厨房门毁坏等严重质量问题,但商场至今未上门更换。
陈某要求商场承担因燃气灶爆燃导致岳母住院治疗而产生的费用7000余元,同时扣减商场已拉回去的橱柜、吊柜、碗篮、菜篮、燃气灶等货物价款7232元。冲抵该两项费用后,自己愿意支付剩余的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付款期限届满,被告陈某未支付货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拖欠货款造成的损失,应按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被告陈某提出应扣减原告商场拉回的橱柜等货物价款,以及商场应承担其岳母受伤住院的损失等抗辩主张,法院认为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可另案起诉。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原告商场赊购货款19682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05%计付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释法 于法相悖的违约金无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尚江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法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商场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消费者应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付款期限已届满,但消费者未支付货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场要求消费者支付货款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法院并未支持原告商场关于巨额违约金的相关诉请。金尚江指出,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履行债务。
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但也不能随意设置,只有依法约定的违约金才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条指出,法院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关于“逾期按每天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明显过高,于法相悖,法院不会予以支持。但陈某长期拖欠商场货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同期市场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姜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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